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稅法對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250萬元為限;另外對經營小客車租賃為業之營利事業,購置營業用乘人小客車,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為限,超過限額之折舊,不予認定。
囤房族注意了!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今(5)日表示,自即日起至明年3月間,將展開「個人間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首波針對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的1,700餘人,都會發出輔導函,若發現有漏報所得,將會要求補稅甚至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