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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稅?
Q1:繼承或贈與股票等有價證券,應否課徵證券交易稅?A: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注意事項3規定,有價證券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非屬交易行為,免課徵證券交易稅。
A: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者,其股東轉讓股份時所出具之「股份轉讓證書」或「股份過戶書」,非屬課徵證券交易稅之範圍,但應屬財產交易,其有財產交易所得者,應課徵所得稅。
A: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
A:證券承銷商出賣其所承銷之有價證券者,其代徵人為證券承銷商。
如由證券經紀商受客戶委託出賣者,其代徵人為證券經紀商。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其代徵人為受讓證券人;經法院拍賣者,以拍定人為受讓證券人。A:證券交易稅之課徵,係按每次買賣證券之實際成交價格依一定稅率計算,與資產淨值無關,無須等待稽徵機關確認資產淨值估定每股價格後再申報繳稅。
A: 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3。
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1。A:代徵人依照規定程序及期限完成證券交易稅代徵義務,該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額給予千分之1的獎金;但每一代徵人每年以新臺幣2,400萬元為限。
A:代徵人未依規定代徵或代徵稅額有短、漏情形者,除責令其賠繳並由該管稽徵機關先行發單補徵外,另處以應代徵未代徵之應納稅額1倍至10倍之罰鍰。
A:證券自營商自行出賣其所持有之有價證券,其證券交易稅由該證券自營商於每次買賣交割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
A:公司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2規定買回公司股份(指已發行之股票),再將買回之股份按約定價格轉讓與員工,該項轉讓核屬買賣有價證券行為,應課徵證券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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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 要併入最低稅負課稅?
1.買賣未上市櫃股票,由買方代徵證券交易稅,代徵人完納稅捐後毋須申報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證券買受人(即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3‰稅率代徵,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項下登打及列印繳款書。
2.納稅義務人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其差額部分應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以贈與論,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3.自110年1月1日起,買賣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111年5月要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
個人出售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等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屬個人基本所得課稅範圍,5月份申報所得稅時,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該筆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項所得應以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申報,民眾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時,記得要保存收款、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的文件,供日後申報時計算及提示供國稅局查核認定。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前揭課稅規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於111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納稅 ,以免因漏報或短報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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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票充抵股款移轉登記設立公司要繳交證券交易稅?
以股票充抵股款移轉登記與被投資之營利事業非屬買賣有價證券
財政度賦稅署 民國 70 年 06 月 08 日台財稅第34635號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個人或營利事業以其持有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充抵股款,投資於另一營利事業,而將股票過戶登記與被投資之營利事業,非屬有價證券之買賣,依照上開規定,應免徵證券交易稅。 -
何謂股東對公司之債權?
公司在營運過程中會因暫時周轉需要而向股東借入資金供日常營運所需,此即股東對公司產生債權的主要來源,其性質上係屬於公司的負債,卻屬於股東的債權,既然屬於公司營運交易的一部分,為了反映公司實質之財務狀況,此股東對公司的債權自應反映於公司的財務報表中,一般將此股東之債權反映於「股東往來」會計項目之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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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為何要放棄對公司的債權?
一般最主要原因為:公司累積虧損,為改善公司財務結構,降低公司負債比率、彌補公司龐大的累積虧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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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股東對公司之債權?
公司在營運過程中會因暫時周轉需要而向股東借入資金供日常營運所需,此即股東對公司產生債權的主要來源,其性質上係屬於公司的負債,卻屬於股東的債權,既然屬於公司營運交易的一部分,為了反映公司實質之財務狀況,此股東對公司的債權自應反映於公司的財務報表中,一般將此股東之債權反映於「股東往來」會計項目之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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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放棄對公司之債權時會計上如何處理?
原依94年5月5日經商字第09402048030號函第1點之規定:「查股東資金借給公司,乃股東對公司之債權,應以「股東往來」之科目帳列「負債」項下,而股東放棄對公司之債權,係屬對公司之捐贈,依商業會計法第42條第2項之規定,視其性質列為資本公積或其他收入。又依本部91年3月14日經商字第09102050200號函規定,股東依股權比例放棄債權者,以「資本公積-受領贈與之所得」入帳;而有限公司類推適用上開規定,依出資比例放棄債權者列入資本公積,未依股權比例放棄債權者,則帳列「其他收入」科目,合先敘明。」
亦即,
股東依股權比例放棄債權者:
DR.股東往來
CR.資本公司-受領贈與之所得
股東未依股權比例放棄債權者:
DR.股東往來
CR.其他收入
惟依經濟部106年9月21日經商字第10602420200號函釋第2點之規定:「報導期間開始日在106年1月1日以後之財務報表,關於股東無償放棄債權或捐贈財產予公司,係股東基於股東之地位所為之行為,無論有無依持股比例,應一律認列為資本公積,本部94年5月5日經商字第09402048030號函與上開說明不符部分,不再援用。」
故依現行解釋作法,股東依股權比例或未依股權比例放棄對公司之債權時,其會計分錄皆為:
DR.股東往來
CR.資本公積-受領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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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墊款給公司時會計上如何處理?
一、 股東墊款給公司時
股東墊款給公司時之會計處理為:
DR.銀行存款
CR.股東往來-本金
若有約定利息支付時
DR.利息支出
CR.銀行存款
應計利息時
DR.利息支出
CR.股東往來-利息(或應付利息-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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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放棄對公司債權之稅務處理?
1. 所得稅法第4條(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第1項第17款之規定:「因繼承、遺贈或贈與取得之財產。但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此限。」。
2. 依財政部65年12月28日台財稅第38600號函之規定:「公司之「股東往來」帳戶,如屬貸方餘額,此項餘額係屬股東對公司之債權,如股東為彌補公司帳面累積虧損,按股份比例放棄對公司之債權,用以彌補自己之股權虧損,應免課贈與稅。
(備註:若股東未依股權比例放棄對公司之債權,將會被課贈與稅)
3. 原財政部75年8月7日台財稅第7525447號函第2點之規定:「公司自個人受領之贈與,免列入當年度損益課稅,應以其全數列入資本公積,公司自營利事業受贈之所得,應列入當年度損益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其稅後餘額列入資本公積。」,惟該函令未被列入94年版及以後年度之法令彙編。故公司自個人受領之贈與需回歸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解釋及所得稅法第4條之規定處理。
即自然人股東放棄對公司之債權(依比例放棄不課贈與稅),公司不用列入收入課稅;法人股東放棄對公司之債權,公司須列入收入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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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放棄對公司債權之稅務處理-營所稅申報 如何調整?
1. 自然人股東
帳列:資本公積,申報營所稅無須調整收益。
2. 法人股東
帳列:資本公積,申報營所稅時,將法人股東放棄之債權金額填於營所稅損益及稅額計算表之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第44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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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鎖性公司與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有何不同呢?
法規項目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非閉鎖性) 股東人數 不超過50人 2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1人 出資種類 現金、其他資產、技術、勞務(但勞務不得超過發行總數一定比例) 現金、其他資產、技術 股權轉讓 章程得載明限制股東股份轉讓 股份自由轉受讓 股東會 得視訊會議或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得視訊會議或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股東表決權 每股一表決權,但得發行複數表決權及特定事項表決權特別股 每股一表決權,但特別股得限制無表決權 盈餘分配 每季、每半年、每年則一 每季、每半年、每年則一 變更組織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變更為非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買車可節稅?
1.行照上如果是[自用小客車]或[小客車]" ,即使是用公司名義購買,於營業稅申報時也不能拿來作為進項扣抵。
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
2.可當公司資產,然後每年去攤提折舊(攤提的折舊可當營業費用)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要為[查帳]這樣才能列報折舊
3.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方式要為[書審]的公司,沒有實質節稅效果…
4.汽車已列為公司資產,如果汰舊或買賣,除依法經監理所進行車籍報廢,
取得車籍報廢異動憑證外,公司資產買賣則須開立發票負擔銷售資產營業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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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VS營業租賃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融資租賃],否則就是[營業租賃]:
(1)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件移轉承租人。
(2)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
(3)租賃期間達租賃物法定耐用年數四分之三以上者。
(4)租賃開始時按各期租金及優惠承購價格計算之現值總額達租賃資產帳面價值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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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租賃]小客車,可否扣抵營業稅?
營業人係以[融資租賃]性質租賃小客車,所取得之進項稅額請勿提出扣抵,
否則一經國稅局查獲,不但會被追繳5﹪漏稅款,還會被依虛報進項稅額處以1至10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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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商說「以租代購」小客車,可以抵稅,是真的?
小客車租賃業於電視及平面媒體不斷的大打廣告,誤導銷費者「以租代購」小客車,可節省購車成本,而且支付租金取得之營業稅額還可申報扣抵,因此吸引不少營業人趨之若鶩,但卻重未告知承租之營業人,申報扣抵租賃小客車取得之進項稅額,是有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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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的節稅效果
買車
1.請提供:① 買賣合約② 付款證明③ 行照
2.行照A. 登載小客車:營業稅不可扣抵 B.貨車、客貨:營業稅可扣抵
3.公司賣車:公司資產日後出售資產需要開立發票
4.折舊
營利事業所得稅
(查帳)可列折舊-有實質節稅效果
(書審)可列折舊-無實質節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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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車節稅效果~
租車
1.營業租賃
租金(小客車、貨車、客貨-可扣抵營業稅)
(依據財政部81年01月09日台財稅第800771706號函釋規定)
日後車的[所有權不歸]公司
請提供:
˙租賃合約書
˙切結書(因為法律上,難以認定小客車到底是公務用載人或是私用車。因此目前實務上是只要登記為「自用小客車」,原則上直接視為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若公司的車真的是為公務載客用,要自行提出證明以扣抵銷項稅額。)
2.融資租賃
(資本租賃)
租金(小客車-不可扣抵營業稅)
(依據財政部75年4月15日台財稅第7539634號函釋規定)
車的所有權最後會過戶給公司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營業人購進自用乘人小汽車(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營業租賃、融資租賃避免違章,買賣過戶不可為負責人及三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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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其折舊費用以實際成本250萬元為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年進口車市場磅礡,高價進口車愈來愈多,營利事業購置固定資產於財務會計處理上雖可按實際取得成本,依規定耐用年限,逐年提列折舊費用,惟為抑制奢糜消費習性,稅法規定自93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購買乘人小客車,其計提折舊費用之實際成本以250萬元為限。另屬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之營利事業,計提折舊之實際成本最高限額為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