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誤認為將房屋無償供他人使用,未收取租金應不用課稅,惟依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