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9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2月1日止。所得憑單應於110年2月17日(原規定為110年2月10日,因遇春節假期順延)前填發予納稅義務人,惟符合條件者得免予填發。 該局說明,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情形者,扣繳單位得免填發紙本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 一、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二、憑單填發單位於申報期間內,已向稽徵機關申報109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三、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或分離課稅憑單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業務實際需要,與其僱用之外務員訂立合約,利用外務員自有之機動車輛訪問客戶推銷產品,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核實列為公司之費用,並免視為外務員之薪資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升扣繳憑單申報便利性,自110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得於主管機關核准註銷、裁撤或變更之文書發文日或清算完結日之「次日」起10日內採用網路申報當年度決、清算所得憑單。
衛福部建議自2021年1月1日起,一般保險費費率先恢復至二代健保施行前之5.17%(補充保險費費率依法連動調整至2.11%),未來視經濟復甦情形再適時檢討。該建議業於今日經行政院核定,衛福部亦將立即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