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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可自由轉讓?
(一)、依公司法第163條之意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股份轉讓係以自由轉讓為原則,另依同法第165條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股份之轉讓,僅須按法定程序向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可,毋庸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二)、依公司法第197條(217條準用),董事、監察人在任期中其股份已有增減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
「股份轉讓」課稅方式?
(一)、有限公司【財產交易所得】
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其出資額非屬證券交易,應屬財產交易,故無證交稅之課徵,僅以出資額售價與出資額成本之差額,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自行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二)、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財產交易所得】
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於轉讓股份時,持憑辦理過戶之各種「股份轉讓憑證」及其他代表「股份」之憑證,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之有價證券,應免 課徵證券交易稅。(財政部68.7.17台財稅第34879號函)
該股權核非屬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2項及證交稅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所稱得視為有價證券之權利證書或憑證,故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之問題。
但若出售有賺錢,個人股東必須就交易所得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法人股東為公司營利所得。(三)、股份有限公司【有發行股票】【證券交易】
股東出售轉讓有發行股票之股權:則符合證交法所稱之證券交易所得,於股東股權出售轉讓時,股東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註:是否有發行股票可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企業信用報告加查A18(股票簽證否) -
證券交易稅?
Q1:繼承或贈與股票等有價證券,應否課徵證券交易稅?A: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實施注意事項3規定,有價證券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非屬交易行為,免課徵證券交易稅。
A: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者,其股東轉讓股份時所出具之「股份轉讓證書」或「股份過戶書」,非屬課徵證券交易稅之範圍,但應屬財產交易,其有財產交易所得者,應課徵所得稅。
A: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並於代徵之次日,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
A:證券承銷商出賣其所承銷之有價證券者,其代徵人為證券承銷商。
如由證券經紀商受客戶委託出賣者,其代徵人為證券經紀商。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其代徵人為受讓證券人;經法院拍賣者,以拍定人為受讓證券人。A:證券交易稅之課徵,係按每次買賣證券之實際成交價格依一定稅率計算,與資產淨值無關,無須等待稽徵機關確認資產淨值估定每股價格後再申報繳稅。
A: 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徵千分之3。
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1。A:代徵人依照規定程序及期限完成證券交易稅代徵義務,該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額給予千分之1的獎金;但每一代徵人每年以新臺幣2,400萬元為限。
A:代徵人未依規定代徵或代徵稅額有短、漏情形者,除責令其賠繳並由該管稽徵機關先行發單補徵外,另處以應代徵未代徵之應納稅額1倍至10倍之罰鍰。
A:證券自營商自行出賣其所持有之有價證券,其證券交易稅由該證券自營商於每次買賣交割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之。
A:公司依證券交易法28條之2規定買回公司股份(指已發行之股票),再將買回之股份按約定價格轉讓與員工,該項轉讓核屬買賣有價證券行為,應課徵證券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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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 要併入最低稅負課稅?
1.買賣未上市櫃股票,由買方代徵證券交易稅,代徵人完納稅捐後毋須申報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證券交易稅係向出賣有價證券人課徵,由證券買受人(即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3‰稅率代徵,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首頁/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492項下登打及列印繳款書。
2.納稅義務人以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其差額部分應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以贈與論,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3.自110年1月1日起,買賣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111年5月要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
個人出售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等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屬個人基本所得課稅範圍,5月份申報所得稅時,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該筆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項所得應以交易時的實際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申報,民眾買賣未上市櫃股票時,記得要保存收款、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的文件,供日後申報時計算及提示供國稅局查核認定。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前揭課稅規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於111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納稅 ,以免因漏報或短報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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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票充抵股款移轉登記設立公司要繳交證券交易稅?
以股票充抵股款移轉登記與被投資之營利事業非屬買賣有價證券
財政度賦稅署 民國 70 年 06 月 08 日台財稅第34635號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個人或營利事業以其持有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充抵股款,投資於另一營利事業,而將股票過戶登記與被投資之營利事業,非屬有價證券之買賣,依照上開規定,應免徵證券交易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