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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開立錯誤,或拿到書寫錯誤的發票應該怎辦?
正確方式為發票作廢後重開。收回錯誤之發票,並依法作廢開立正確發票。
營業人發票金額書寫錯誤未依規定處理者其罰鍰之計算基準
營業人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金額書寫錯誤,未依規定作廢重開,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罰者,應以該張統一發票之「正確銷售額」為罰鍰計算基準;如因故無法取回該統一發票收執聯,應採更正銷售額之方式辦理。
(財政部901122台財稅字第0900456423號令)
如果無法收回,報備及更正 (注意:注意免罰的適用規定,且免罰次數有上限)
在未經檢舉、調查前,應主動向主管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
若開立對象為營業人。除向主管機關更正及報備外,同時應於各聯錯誤處更正,並確認雙方應依實際資料申報。
一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三次以上不得適用免罰
注意須為應行記載事項錯誤才適用免罰標準#16,而非全部情況皆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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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買受人已申報扣抵或拒絕退回應如何處理?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書寫錯誤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買受人已提出申報扣抵或因買受人拒絕退回,致賣方營業人無法收回該統一發票收執聯、扣抵聯作廢重開者,
(1) 其屬買方營業人已申報案件,應由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錯誤之統一發票,再由賣方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通報買方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法辦理。
(2) 至屬買方營業人尚未申報案件,則由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錯誤之統一發票,再依交易事實重新開立正確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由賣方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通報買方營業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
(台財稅字第09104554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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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的處理方式?
提醒:應有銷貨退回、調換貨物或折讓之事實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統一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事,應於事實發生時,分別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其為掉換貨物者,應按掉換貨物之金額,另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一、買受人為營業人者:
(一)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黏貼於原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但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及統一編號者,得以買受人出具之銷
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代之。
(二)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統一編號者為限。
二、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
(一)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黏貼於原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
(二)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如收執聯無法收回,得以收執聯影本替代。但雙方訂有買賣合約,且
原開立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可免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
前項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一式四聯,第一聯及第二聯由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作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及記帳之憑證,第三聯及第四聯由買受人留存,作為申報扣減進項稅額及記帳之憑證。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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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僅限當期申報? ?
營業人進貨時取得進項憑證,已依規定將該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嗣後發生退貨或折讓時,應依規定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並於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自行發現已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嗣後因進貨退出或折讓且已出具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惟未於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之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者,在未經檢舉、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得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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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貨退回或折讓僅限當期申報?
銷貨退回或折讓應於當期或次期申報
關於營業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應於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或次期申報扣抵,尚不得比照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有關進項憑證之申報扣抵方式。
營業人銷貨退回或折讓若未於同期或次期申報扣抵,稽徵機關依據進銷項憑證歸戶異常查核清冊即可得知,次依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規定,經調查銷項營業人確有銷貨退回或折讓之事實,僅因當期未申報扣減,應按事實更正,並輔導其補行申報扣減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因此,營業人銷貨退回或折讓如因未於當期或次期申報,稽徵機關應依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規定,輔導其補行申報,尚無須比照進項憑證之申報扣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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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vs發票區別?
【收據】
只有小規模營業人方得收據,要申請核准「免用統一發票」才可以
如果你是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例如開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 豆漿店、冰果店、甜 食館、便當及餐盒業者,交易零星者,每月平均銷售額超過二十萬元以內之小規模營業人。
【統一發票】
公司組織皆屬於統一發票營業人,不可以偽造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製作不實憑證方法逃避稅捐,如果經稅務機關查獲後,如果經稅務機關查獲後,除了補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外,並依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論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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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式 vs 二聯式發票?
三聯式 vs 二聯式發票
三聯式發票(有統編之營業人):
第一聯 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
第二聯 扣底聯:由買受人保存,用來申報扣底營業稅、扣減稅額
第三聯 收執聯:交給買受人保存,做為記帳憑證
稅率:5%、營業稅外加。
例:售價100元-發票上銷售額填100元、營業稅填5元、總計填105元、故向買方收105元
二聯式發票(主要開給個人或財團法人等,即無統一編號者)中:
第一聯 存根聯: 由開立人保存
第二聯 收執聯:交給買受人保存
稅率:5%、營業稅內含。
例:售價100元、總計填100元、故向買方收100元
開立範例可參照發票本最後一頁 -
如何正確開立統一發票?
如何正確開立統一發票
1、應按時序開立,請勿日期顛倒,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規定之統 一發票章。
2、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 ;但買受人為非營業人,稅額應與銷售額合計開立。
3、書寫錯誤時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 明「作廢」字樣粘貼於存根聯上,並於當月份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4、當月份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應截角作廢,並於填報統一發票明細 表載明其字軌及起訖號碼。
5、使用統一發票時應區分應稅、零稅率與免稅分別開立,並於統一 發票明細表課稅別欄註記。
6、開立發票時限之行業別以發貨或文件為開立發票時限之行業別,若發貨或交件前已收之貨 款部份,應先行開立發票。
7、以分期付款方式銷貨者除約定收取第一期價款時一次金額開立外 ,應於約定收取各期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
8、外銷貨物應於報關當日按海關公佈報關適用之匯率換算銷售額;若 以郵局之郵政快捷郵件或陸空聯運包裹寄送貨物外銷者,應於郵局核發執據蓋用戳記日之匯率換算銷售額,據以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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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遺失怎麼辦?
統一發票遺失,應如何辦理?
一、遺失空白發票: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
二、遺失存根聯: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代替。
三、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