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線上會計諮詢【廷達會計師事務所】新北公司登記、資本額簽證、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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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比照推算),營利事業除符合所得稅法第69條規定者外,應依同法第67條規定,計算暫繳稅額自行繳納,並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值此配合政府防疫時期,多加使用網路辦理暫繳申報,不僅可節省寶貴時間,也可以降低群聚風險。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辦理有關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之方式及免辦暫繳規定,摘要說明如下: 一、應辦暫繳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有下列二種申報方式: (一)一般申報:營利事業按108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 (二)試算申報: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合作社或醫療社團法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109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試算其暫繳稅額。 二、免辦暫繳之營利事業: (一)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二)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三)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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