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中時新聞報導:王力宏昨也表示要將價值約4.8億的名下豪宅「吾疆」過戶給李靚蕾,李靚蕾總計從離婚協議中得到11.4億元。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就稅法層面分析,王力宏這一方因是法人贈與,不必課徵贈與稅,但受贈人李靚蕾應納為當年的年度所得,即需繳納所得稅。
依外界所知,王力宏在台擁有2戶豪宅,位於仁愛路3段的「吾疆」登記在王力宏所有「宏聲文化」名下,忠孝東路豪宅「國庭」登記在「宏聲藝人經紀公司」,負責人則為王母李明珠。
營利事業單位贈與財產予他人毋需辦理贈與稅申報,個人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法對贈與人課徵贈與稅。所以,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法人並非贈與稅課稅對象,其將財產贈與他人毋需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表示營利事業單位贈與財產予他人,雖然不是贈與稅課稅對象,不用申報繳納贈與稅,可是受贈個人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規定,併入受贈年度的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所得額以受贈財產價值認定,如果受贈財產為實物,以取得時政府規定之價格計算,例如土地以土地公告現值、房屋則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取得營利事業贈與的財產,記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免被查獲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還要加處罰鍰,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