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舉例說明,檢舉人甲指稱A公司每年販賣商品數億元,但銷售予經銷商及熟客都不開發票以隱匿真實營業收入,做兩套帳冊,蓄意逃漏營業稅及所得稅,因檢舉人僅提供上網查詢商工登記公示資料之公司統一編號、名稱、資本總額、代表人等公開資訊,並未提供其他逃漏稅之具體事證,經該局函請補正,甲仍僅提供媒體報導資料,因缺乏具體事證,該局就該檢舉案以免議結案,惟查核單位懷疑案關A公司涉嫌鉅額逃漏稅,乃另案簽報派案主動調查。
該局呼籲,過往曾有許多民眾依據公開資訊向國稅局檢舉他人逃漏稅,造成行政資源浪費,為有效維護租稅公平、提升查核效率,民眾若發現違章逃漏稅情事,檢舉時除詳實敘明違章漏稅之事實外,應提供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送交稽徵機關查核運用,以利有效遏止不法逃漏。倘有其他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審查三科梁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