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購置財產,用誰的資金付,贈與稅大不同~-線上會計諮詢【廷達會計師事務所】新北新莊公司登記、資本額簽證、變更登記

創業時您最優質的顧問團隊

線上即時諮詢服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如能證明支付之款項確係為未成年人所有,免徵課贈與稅;但不能證明者,視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如不能證明支付之價款屬購買人所有者,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同法第24條規定期限內,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今(113)年17歲,向第三人購買新北市房地,買賣成交價格新臺幣2,000萬元,甲君之父乙君(法定代理人)於買賣契約訂定日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並提示甲君存摺影本,證明該項支付不動產價金來源,係甲君自102年至112年間受贈與自父乙君及母丙君之存款。經該局查證甲君銀行帳戶於購置不動產時,已有足夠資金,且支付價款確由甲君之銀行帳戶支付,經核定非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免課徵贈與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未成年人有購置財產之情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30)

分享這篇文章:
線上會計諮詢協助您打造有效且有效率之財會作業,包含會計、報告編製以及資料分析等服務項目。軟體、網路與跨境雲端服務稅務規劃服務,若您有任何的問題, 歡迎您填寫下列表單與我們聯繫,我們將會盡速回覆給您。服務項目:線上會計諮詢、新北公司登記、公司變更登記、會計師資本額簽證。
蘋果網頁設計

2020©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