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資本額簽證服務(專業報告出具)
本所提供專業、嚴謹的資本額簽證服務,專為已規劃好「自行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僅需委託會計師針對資本額進行查核簽證的創業者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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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洽詢: 歡迎來電或透過 Line 諮詢報價。
一、 應備文件清單
請備齊以下文件並掃描,寄至本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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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預查核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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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明文件:負責人、全體股東及監察人之身分證影本(負責人需另附健保卡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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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來源證明:負責人與股東之轉出存摺或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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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存摺影本:包含籌備處封面、內頁及金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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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餘額證明:請於資金存入之「次日」向銀行申請開立。
二、 金流作業規範(請務必遵守)
為符合洗錢防制法及公司法規定,本案對金流有嚴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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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人限制:匯款人必須為**「股東本人」**,並須提供轉帳存摺之資金來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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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代匯與現金:本案不接受他人代匯資金,亦不接受現金直接存入帳戶(因無法辨識資金來源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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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審查:若金流異常或對案由有疑慮,本所保有退件及不予簽發之權利。
三、 委託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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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報告服務:本項服務為「自辦設立」之資本額簽證,若需額外稅務諮詢或登記指導,將另行酌收諮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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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提醒:報告簽發後,請於簽證日起 15 天內 向主管機關送件。若因個人因素逾期,將無法重新簽發。
四、 法律風險提醒(公司法第 9 條)
重要: 公司股款應由股東實際繳納,不得有虛報、登記後發還或由他人墊付之情事。負責人若違反規定,最高可處 5 年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 50 萬至 250 萬元 罰金。
【聯繫廷達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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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2-7729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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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02-8992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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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區域: 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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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四段177號3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