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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時機】
一、公司設立申請時,需經會計師簽證查驗資本額。
二、公司申請增(減)資、合併、分割、收購、股份轉換等變更公司登記時,需經會計師簽證查驗資本額。
※自辦公司登記(公司設立登記),委託會計師簽證【應備文件及流程】
(一)請準備以下資料寄到本事務所E-mail:td27993876@gmail.com
1、公司名稱預查核定書
2、公司設立登記表、章程或股東名簿(蓋大小章;登記文件日期:資金存入日)
3、負責人身份及健保卡影本(負責人資金來源證明)。
4、股東及監察人身分證影本(股東附上資金來源證明)。
5、公司籌備處存摺影本包括封面影本,銀行章內頁影本,金額頁影本。
6、銀行餘額證明(存入資金隔天開立)。
【貼心小提醒】
1、匯款時,請以股東名匯款,即銀行匯款單上的匯款人為股東名。
2、使用銀行轉帳,銀行存摺無法直接辨識轉帳人名,需另行提供轉帳的存摺及相關個資。
3、若有代匯情事,須出具代匯切結書。
4、不簽證使用現金,直接存進公司的銀行籌備處帳戶,無法辨識存款人資金。
5、發行無面額之股票務必先行告知
(二)本所提供相關檔案親簽及用印
1.客戶聲明暨防制洗錢確認書(股東親簽)
2.資本額變動表(蓋大小章)
3.股東繳納現金股款明細表(蓋大小章)
4.設立資本額查核簽證委託書(蓋大小章)
(三)紙本資料親簽、用印及以下正本文件郵寄到本事務所
1.客戶聲明暨防制洗錢確認書(股東親簽)
2.資本額變動表(蓋大小章)
3.股東繳納現金股款明細表(蓋大小章)
4.設立資本額查核簽證委託書(蓋大小章)
5.銀行餘額證明正本
(四)匯款後本所資本簽報告寄出
依公司法第9條規定(不實登記之撤銷或廢止與處罰)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一項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判決確定前,已為補正者,不在此限。
公司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本所特別針對需自辦新北公司登記,提供會計師資本額簽證線上申請優惠的服務,詳情請立即線上諮詢,將有專人立即服務與您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