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4-10
- 分類:最新消息
- 文章引用自: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新聞稿】
陳情書,據公會統計至少3 成會員被國稅局查稅,要求以新制核課,
並繳交數年以前興建過程中產生的所有憑證,若帳證不全甚至會以公
告現值當作成本基準,對中小型建築業者而言實在難以承受。
公會表示,中小型建築業者面對報稅相關業務,由於帳證常取得不易,
或是建築物興建時程過長(3~5 年甚至更長),造成當初取得之憑證保存
不全,遺失、丟失,甚或金額數值已無從核對,中小型建築業者按照
慣例常以書面審查、所得額或同業利潤標準申報,雖有可能稅基因此
升高,卻可簡化稽徵成本及程序,減輕稅捐稽徵之人力資源,是一種
行之有年,便民親民的措施。然而自110 年7 月1 日房地合一2.0 頒布
實施後,建築業同業利潤標準之適用產生衝突與矛盾,在未能讓全民
了解因應新法的報稅及查稅方式,隨即廣泛的針對建築業者以新法調
帳查稅,造成被查帳公司產生巨額的補稅情況,此對中小型建築業者
的經營造成莫大的衝擊。
建築業有別其他行業,一個建案的初始興建到完成出售移轉,往往少
則3~5 年,多則6~8 年甚或更久,在這麼長的準備時間裡,業者依規
僅補稅上出問題,甚至還有可能罰款,掃光中小型建商,對不動產市
場並無實質幫助!」
全台各行各業,對於中小企業都可適用財政部「同業利潤標準」,唯
獨針對營建業,此次國稅局大查稅,公會表示:「台中營建業特別明
顯,光是公會會員就有多達3 成反應,除了不符合比例原則外,連8
戶透天案的小型建商都難逃追稅。」
公會表示:「用出售價格,減去房屋評定現值再減去買進土地時的土
地公告現值,僅僅額外扣掉30 萬元費用,算出來的獲利等於所得,這
種算法等同要封殺中小型建商,既然財政部都有明定可採取同業利潤
率申報,為什麼僅營建業被打壓,這不是很明顯在製造對立?」
王至亮呼籲財政部、國稅局:「應正視不公稅法對不動產業者的衝擊,
訂定日出條款、明確切割時間,並非挑起社會對立、製造經濟恐慌,
也不應為了選舉,不斷收割打房政策,不動產業稅金貢獻已是各行各
業中最高,近年的工資、建材及碳稅等輪番上漲,已經壓縮業界生存
空間。」
更建議直接修法,將「房屋興建完成後第一次移轉的房地收入,排除
所得税法第24 條之5 第5 項之適用項目」,公會表示,對於集團化建
商來說,1000 億元的案量補30 億元不算什麼,但對於中小型建商來說
補稅數千萬,則是會衝擊到生存,望官員與民同苦,正視中小型企業
活下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