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調增109年度適用之費用率如下:
(1)「醫事人員」:
各項收入適用之費用率得按原訂費用率之112.5%計算〔例如: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下稱健保)收入之費用率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78% 提高為88%〕;又藥師之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適用之費用率,94%提高為96%。上開「醫事人員」適用之執行業務費用標準,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
(2)「非醫事人員」之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
109年度收入總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費用率得按原訂費用率之112.5% 計算(例如:私人辦理補習班收入之費用率由50% 提高為56%)。
*本項措施免申請,報稅時符合條件即得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