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利事業符合一定條件者,可於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
二、109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如經國稅局核准延(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無須再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 | 申請條件或方式 | 申請書表 | 受理聯絡窗口 |
營利事業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 二、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 |
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申請書 | 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